蔬菜農藥殘留法律法規及限量標準體系 | |
發布時間:2019-07-26 11:36:38 | 瀏覽次數: |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四十九號,2006年)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: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、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產品,不得銷售。此外,關于我國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的規定包括《農藥安全使用規定》(1982年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》(1997年)以及農業部關于農藥使用及管理的各項公告如第194號(2002年5月5日)、199號(2002年6月5日)、274號(2003年4月30日)、322號(2003年12月30日)、632號(2006年4月4日)等,共對52種農藥做了不準在蔬菜上使用的規定。 對市場上普通商品蔬菜安全評價應采用強制標準進行判斷,國家發布的最新關于蔬菜農藥殘留限量的強制標準是GB 2763-2005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》,于2005年1月25日發布,200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,代替并廢止了1981年以來發布過的3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原國家標準,是當前我國規定種類最多(136種)的農藥在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的標準,涉及53種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。與原標準相比,新標準增加了丙溴磷、除蟲脲、氟胺氰菊酯、氟氯氰菊酯、甲胺磷等一些以前未作規定的農藥;滴滴涕、六六六、毒死蜱、氯氟氰菊酯等農藥指標比原標準更嚴;而馬拉硫磷、乙酰甲胺磷、百菌清、代森錳鋅等農藥的指標比原標準更寬。GB 18406.1-2001《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》規定了41種農藥在蔬菜上的最大殘留限量,也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。 由于GB 2763-2005標準前言中未說明代替GB 18406.1-2001,因此GB 18406.1-2001也是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。NY 774-2004《葉菜中氯氰菊酯、氯氟氰菊酯、醚菊酯、甲氰菊酯、氟胺氰菊酯、氟氯氰菊酯、四聚乙醛、二甲戊樂靈、氟苯脲、阿維菌素、蟲酰肼、氟蟲腈、丁硫克百威最大殘留限量》是農業行業強制標準,對葉菜中13種農藥品種進行了規定。 來源:第一農經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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